合夥的陷阱二 – 一定要合夥嗎?

創業點子無價?

創業第一個挑戰是什麼?找到一個好的創業Idea和機會?其實,在整個創業過程中,創業點子或是題目,通常是最簡單的部份,Idea真得是Nothing,機會是誰說了算呢?能不能把點子實際執行做出來才是重點吧。我看過有學校老師深怕學生偷了他們的Idea,還要學生簽切結書,真是好好笑;我也和一些所謂的創意公司開過會,會上有人說他們早在Wii之前就發明了類似體感的概念,借以表達自己創意能力的不凡。基本上我都是暗自偷笑,我還想告訴他們我在高中就發現了製造飛碟的原理。真得請你相信我,點子是無價的–就是毫無價值,除非你把它做出來。

募資其實不難

如果題目不是創業的第一個挑戰,那很多人可能會覺得找錢很難,對,找錢很難,但是如果你接受我在募資計畫中介紹的觀念,創業初期應該用最少的錢,而且最好是用自己和親朋好友的錢,親朋好友最挺你了,除非你已經信用破產了,否則請他們投資或向他們借錢,其實難度並不高。創業中期後,募資越形重要,如果不能製造一個投資人比你還想要的態勢,募資才會形成難題。

找合夥人是創業的第一個難關

其實合夥才是創業的第一個關卡,因為合夥是處理人的問題,日後在你創業的路途上,請記著人的問題永遠是最麻煩的,其他的問題用我的Divide and Conquer方法論,應該都可以解決。我在創業前的準備章節中,提到有五項要做的事,第一件事就是組織管理團隊和董事會,在新創公司裡,初期的管理團隊和董事會,應該就是合夥人,所以這關還是要過的。

一定要合夥嗎?

如果你的父母或是親友是做生意的,如果你問他們這個問題,十個有八個會說千萬不要合夥,並且可以舉出一個一個的實例,包含也許他們自己本身的痛苦經驗,或是新聞媒體說的,某某人做生意被合夥人騙,拿他名字去借錢作保,最後搞得欠一屁股債,還有沒有能力翻身的人,一輩子就此淪落了。實際上,做生意,開店,開公司,辨醫院,建房屋,最後合夥人吵翻,不只朋友做不成,變成仇人對簿公堂也不會少的。吵架追根究底都是為了錢,因為賠錢會吵,賺錢吵更大,人畢竟活在俗世中,能不被金錢誘惑,不為自身利益,終究是極少數的人。而朋友變仇人,是在創業過程中,最痛苦的部分,遠比金錢的損失感受大。這點我有親身經歷,感嘆人心難測,也有看過朋友開公司,被合夥人搞到吃不下也睡不著,還怕對方找黑道,合夥變成連朋友也做不成了,真得令人難過,是創業痛苦的根源之一。

其實沒人說一個人不能開公司,所以,合夥不是一定的,美國等外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整個董事會,CEO,Secretary通通是同一個人,台灣雖有三董一監的規定,也可以只是填一填親朋好友的人頭,實際可以是一個人負責。所以沒人創業說一定要合夥,找不到合夥人也不是不創業的理由。

創業,你可以選擇不合夥,好像人可以選擇不結婚,沒什麼大不了的。

為什麼要合夥?

不過,合夥還是一般人在創業時的選擇,俗語說,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創業是打架,打群架贏的機會總是比自己一個人單打獨鬥高。最重要的是,創業路途艱難,也很寂寞,遇到問題,有朋友可以討論或是互相加油打氣,是會有幫助的。合夥也是把餅做大的方法,如果合夥人同心協力,互補不足,其實是會有1+1大於2的效果。

另外,在台灣,就算是大公司,技術計畫項目通常也不大,所謂名為共同開發,其實工程師一般都是獨立完成一些次項目,很少有例如數個人合寫一段程式的經驗,也不嚴格遵守例如source contorl,check-out locking等基本的軟體開發協同工作方法。在這裡每一個工程師單獨一個人都不輸給任何一個矽谷的工程師,都是單打獨鬥的好手,但一群人加在一起常常反而不能增加戰力,不能集眾人之智慧和能力,協同作戰,就不容易打過別人,也是台灣工程師創業的重要問題點之一,也很難像矽谷一樣有這麼多成功的創業公司。

所以,創業可以選擇不合夥,但是有的話勝算會比較大,有較高的機會成功。當然,合夥出狀況,代價也很大。

合夥的最重要要件 – 信任Trust

進入本篇主題前,請先看本書合夥的陷阱中,我提出了六個”不要”,請確實消化吸收,例如剛開始不要有太多的合夥創辨人,三個最多了,兩個也不錯。太多創辨人的團隊一開始感覺聲勢浩大,到後來一定是內部茅盾問題叢生,就算是學生團隊也不會例外。

為什麼呢?因為未來誰也說不準,做生意最怕的就是被朋友出賣,合夥也是一樣。兩個人的團隊只要確保兩個人之間的互相信任關係即可,就是在最壞狀況下,我知道你不會背叛我,我也一定不會背叛你的。如果有三個人,就要確保A和B,B和C,C和A這三個關係都要穩固;如果有四個人,就要確保六個關係都要穩固;如果創業團隊有五個人,就有十個人之間的關係要維護,有十個可能變數,如果五個人裡還有小團體,關係會有變化,變數還會更多,請問這要如何確保那一天不出狀況?

如果你目前幫人打工,一定碰到過或將會碰到這個狀況,明明你的學歷能力都比較好,但老板還是挑了一個各方面都不如你的人,只是在公司年資遠遠多於你的人升官。有時候還真嘔,但你有沒有想過,這件事情其實和能力沒有關係,上面的人信不信任你比較重要。當你變成資方經理人後,就會了解,一個笨蛋,但不會背判你的笨蛋,比一個能力很強但可能會倒打你一把的部下,讓人安心多了。

同樣的,創業合夥時,一定是快快樂樂的,但是,困難出現後,一次兩次的,大家還能互相體諒,一起合作應對。但是次數更多後,困難大到能影響生活,挑戰人性極限後,只有信任的朋友不會背叛彼此。因為我知道,他不會叛我;他也知道,我不會叛他。其實,困難相對的是大成功,賺大錢,也只有信任的朋友才不會忘了彼此的努力。因為,我知道,他不會忘了我;他也知道,我不會忘了他。

沒有互信,千萬不要合夥

在這裡,我為何一直重覆用同樣”我知道他不會叛我”的句子,來描述互信,就是要提醒你,問問你自己的內心,你的合夥人,或是你將來可能的合夥人,有沒有讓你感受到這種強烈的相賴感,如果沒有,千萬不要合夥。我現在的合夥人,或甚至是好朋友,都要通過這個檢查。

沒有一段時間來磨,也不要相信這種互信感

如果你有感受到這種信賴感,那我還要問你,你認識他多久時間了?雖然說每一個人建立互信的標準不一樣,但是人的事情,還是要靠時間來磨,短暫的時間裡,人會假裝和隱藏,你也會因興奮忘了一些判斷力,或是不能共患難,或是不能共享樂,或是根本想騙你,說不準的。但是時鐘是一個最棒的照妖鏡,時間一久,真實的面貌會出現,信任感才會慢慢建立起來,二年、四年不長,五年、十年也有可能。四年的大學同學,二年的研究所同學,五年的同事,十年的好朋友,都是你合夥的候選人。

我聽過有人說,找不到合夥人,就到FB上大聲宣傳啊,或到什麼創業Party去認識其他創業熱血志士,志同道合就一起創業吧。同志們,人的事情有這麼簡單嗎?創業合夥很可能會像結婚一樣,是一輩子的事,只靠一些熱血談心,就可以找到這個人嗎?這樣做也許真得有些人運氣好碰到好人,不過大部分的人,日後也只能把這段故事,當做負面的成長教材了。

HP的Bill Hewlett和Dave Packard,Yahoo的David Filo和Jerry Yang,Google的Sergey Brin和Larry Page,是大學研究所同學。Bill Gates和Paul Allan是高中同學,Cisco的創辨人是夫妻,Steve Jobs和Steve Wozniak是短暫同事,認識六年後才一起合夥成立Apple。我朋友的公司是兄弟檔,很成功。

不過,Amazon的Jeff Bezos,Dell的Michael Dell,也是沒有合夥人啊,公司一樣很成功。沒有互信,就不要合夥,而沒有合夥人,根本沒什麼,不要勉強,更不要為了合夥而合夥。

不要為了合夥而合夥

有一次一個大學生為了創業是否要合夥而苦惱來問我,我問他找合夥人真正的想法,他說他認為要合夥,生意才會做大,還要給合夥人40%的技術股權,才會把公司當成他自己的來經營,一起做大。但接著又說其實這個創業生意是家族事業,know-how和關係都在自己身上,合夥人也是學生,連全職都做不到。實際上他需要的是Sales和經銷商,於是我建議他可以考慮不要合夥,但利用分成及代理制度來擴大生意。合夥人是共同經營者,如果可以讓公司成功的東西都在自己手上,就不需要合夥。我不知道他後來有沒有堅持合夥,不過在我的定義裡,這就是標準的為了合夥而合夥,合夥生意不見得會比較大。

我在第一次創業時,也犯了類似而且更經典的錯誤,我一開始找了幾個我最熟的好朋友好兄弟討論創業,但他們最後都因故不能和我一起回台灣創業。但我自己自認創業勢在必行,也準備好了,於是退而求其次,我找了一個同事的朋友,後來也變成朋友,我很欣賞他的個性和技術能力,認識了一陣子了所以算熟,但沒有共事過;又找了一個同事,其實他的負面評語很多,也和我不同組,算熟也不算很熟,不過畢竟是美商大公司,一流名校畢業,人有一定水準,我也認為我是管理老鳥,一定管的住的。這二位欣然接受我的邀約,第一位還專程從美國回台灣和我一起打拼,所以我自認的創業合夥Fellowship就此興奮地開始了,不過,這也是一連串錯誤的第一步開始。

錯誤一,合夥人雖然熟,但沒有熟到有足夠的信賴感,也沒有共事過

這個錯誤首先是我們誤判了團隊的技術能力,其實第一位合夥人技術好到是屬於Hacker級的高手,所以他是CTO,但他會Hack,卻不是Coder,比較像是高端系統管理員,但不是Programmer,因為沒有共事過,合夥前我並不了解這點(不過當然也要怪我創業前熱血充腦,沒做足夠的DD)。我自己雖是Programmer出身,但做管理和Business多年,架構設計還行,但程式技術早生鏽了,而且我在分工上是CEO。

另一位同事合夥人更絕,他是設定為COO或VP of sales&marketing。他比我早Quit,等我Quit後正式組公司後,他和我說,他因為答應其他朋友,所以要先去另一家公司,幾個月後才能正式加入我們的新創公司,剛開始就Part-time做。我聽到時有一點不知所措,不過後來想說就等幾個月應該還OK吧,就這樣開始了。(不過這個人最後連一天全職都沒來,後面再說)

學習一,找不到好的合夥人就不要合夥,不要退而求其次。

錯誤二,創業團隊裡有人是Part-time

創業是沒有Part-time的,唯一可以Part-time的例外理由是,合夥人目前全職的工作是新創事業必要的成功要素,其它都不行。創業是要有破釜沉舟的決心的,怎麼可能兼職做。

糟糕的是,我沒看出來其實他part-time的真正理由,是低價入股,取得大量股權,再行觀望之實,勢頭好再加入,態勢不對就拖,反正錢不多,分明是用早期投資人的心態入市,而我們還呆呆的等他加入團隊,一起打拼。

更糟糕的是,我們在分配股權時,CTO和COO是一樣多的,我們也沒簽什麼股票回收合約,沒有加入團隊的,中途早下車的,這些便宜股票都是帶著走。所以好了,有一個CTO每日辛苦創業打拼,領一點點的薪水,而另一個COO什麼也不做,領別人的高薪,偶爾來公司打嘴砲一下,股票還一樣多。日子久了,聖人也會受不了的,因為太不公平了。

學習二之一,創業團隊沒有兼職,這點不能妥協。

學習二之二,正直人品(Integrity) 比什麼能力或名校更重要。

學習二之三,不要和投資人合夥,尤其是早期創投。

錯誤三,製造不公平的狀態,又處理不好

這個不公平的現象,日積月累,終於爆發了。CEO是A,另二人是B和C,B不爽C,B向A抱怨,C也和A抱怨,A夾在中間,試圖調解,希望大家以大局為重,但實際上問題沒解決,C還是不來,股票也不放,B越來越不爽,最後怪A偏心,沒能力,對A也不爽。C也怪A沒有把期望值和團隊說清楚,A還摸摸鼻子認了。

我就是A,這個笨蛋CEO,本來想居中協調,想來個兩全其美,不過,人的事情,尤其股票是錢的事,那有這麼容易解,人的互信一失,很難再建回來,於是我公親變事主,一個人怨我,一個人騙我,倒楣的都是做頭的。最後結局是兩敗俱傷,怨我的人離開了團隊,騙我的也永遠沒有加入團隊,不過都帶走了大量的股權,有人還要我用十倍的價格買回,比黑道還狠,不過我沒買

學習三之一,處理股票和錢的事,要事前規畫好,建立一個符合人性的制度,否則股票發出去後,是收不回來的。

學習三之二,做中間人協調,浪費時間,對創業也沒幫助。早點把話說清楚,問題能解決就解決,不能解決就斷,不要猶豫。

學習三之三,不公平是表面原因,錢才是真格的。一句話,人為錢可以變野獸,騙,算什麼。

錯誤四,以為合夥人是不用錢的員工

看完前面三個錯誤,你可能會以為我們只有三個合夥人,其實不是,後來在創業前又找了兩個人,總共五個合夥人。一字排開,不是名校畢業,就是美國知名大公司出身,相當唬人,很有面子。當然你也讀了我前面的建議,知道這又是一個創業團隊安排的大錯誤,自然也要Pay的。

找後面兩個合夥人時,其實都不是我的意思,CTO和那個part-time的COO各找了一個,我一開始並不同意,尤其其中一人,本來已經答應了他的同學加入公司(as員工),又要加入我們團隊(as創辨人) ,我直覺地覺得怪怪的,不過我並未堅持,主要是想說如果要用正常薪水請一個美國大公司出身的工程師,可能要天價,如果變成合夥人,就可以不用付薪水,或少少薪水就好了,想來也蠻OK的。

不過,長輩說,不要錢的最貴,真得沒說錯。有人適合當領薪上班族,你硬把他拉來創業,不只心態沒準備好,財務也沒準備好,果然不到一年就找個理由,東西做一半就落跑,股票也要我雙倍買回,一樣,沒買。

學習四之一,合夥人不等於免費員工,股權比錢貴多了。

學習四之二,沒有準備好,或是不適合創業的人,請來做員工就好,合夥只會害了雙方。

學習四之三,幹麼要五個人的創業團隊,面子重要還是裡子重要?

錯誤五,總覺得自己有什麼不足,需要合夥人來補強

創業找合夥人,的確是為了補足創業者本身能力或條件的不足,而期望達到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不過你真得知道自己的不足在哪裡嗎?例如我覺得自己技術能力退步,於是找了一個CTO來補強;覺得我商業判斷,公司開立,投資創業經驗不足,找了一個頂尖商學院畢業的Sales同事做COO。結果呢?我這個公司在創業四年多後高價賣出,所有創辨人都獲利出場。但是其實其它三個創辨人都在一年左右後拍拍屁股離開公司,後面三、四年完全未參與,技術也是在後期新進員工完成的,前面一年的東西大致都丟了,產品設計,商業規劃,募資,併購談判,後期都是我一個人加上公司管理幹部硬著頭皮,流血流汗完成的,和其它合夥創辨人一點關係也沒有。

就算是公司初期,商業機會構想,市埸調查,第一版到最後一版的BP都是我自己寫的,公司創立,找尋團隊,除FF外,資金也大多是我張羅的,技術不足,找法人找技轉合作,都是我的關係。其實,我當然有很多不足,但我沒有看到任何一項造成公司最後成功的原因,是因為我找的合夥人,補助我的不足而造成的。總的來看,我這第一場創業,合夥不只失敗,而且完全沒有必要。

學習五之一,不要因為你自己覺得有不足,就認為合夥人可以幫忙,解決問題的態度最重要。

學習五之二,不要以為別人的關係比較好,硬著頭皮做,比嘴巴會說有用多了。

學習五之三,能力和技術補強都不是合夥的原因,好的員工可能比合夥人更有用。有互信,個性上的互補,才是好合夥人。

合夥要加分,合夥不會加分就不要合夥

事過境遷,我這些第一次創業夥伴們,除了一位外,其他人都不連絡了,朋友變成陌路人,是心中永遠的痛,不過,人因為錯誤和失敗而成長,也因為壞事可以看到人性壞的一面,其實收獲最大的還是我自己。

現在我的合夥人,都是鐵的兄弟,我永遠不會叛他,他也永遠不會叛我。我們各有專長,互相支持,最重要的,都是經歷過同樣創業轉大人的過程,其它合夥的要件,也就相對不重要了。

Well, 創業一定要合夥嗎?就留給你自己判斷了。

12 thoughts on “合夥的陷阱二 – 一定要合夥嗎?

  1. Hi

    覺得你說的很有道理,人品最重要,和結婚的對象一樣,找到不對的人,做什麼事情都不對,我很想創業,由於自己在國外許多年,回台之後又是在家裡幫忙,所以沒有所以沒有認識適合朋友一起創業,這一年來自己開發軟體,有進展,但是進度慢,很多領域都要自行再深入學習,自己創業,常常會沒有信心走下去,一直相信,1+1大於2,但就像板主說的,一定要適合的人,如果板主是我,你會怎麼做?

    Joe

  2. 美國曾有統計,90%的startup在創業一年後founders有人離開,合夥真是不容易。
    在台灣,創業是十年練一劍,要經得起長久的考驗,找陌生人合夥就更不容易了。

    • 在我的定義裡,合夥人是全職Partner,公司共同經營者,各司其職,一起管理公司。

      投資人只要有出資,就是股東,股東是公司的擁有者,公司經營者的老板。

      新創公司合夥人一定也是股東,差別只是在於有無全職經營公司,兼職或不管事的出資股東,可以是董事,但不是合夥人。

      如果有投資人説要和你合夥,他出錢你出力,出錢的一定佔大股,雖然實際上是你在經營公司,你還是要乖乖的聽大股東的話,在我看來,這不是合夥,比較像是另一種型式的打工‧。

      如果合夥人中有人全職有人兼職,股權又一樣,那為什麼要全職,大家兼職就好啦,人人都聪明,創業玩玩就好,不必太認真的,不過這樣,好嗎?

  3. 引用通告: 創業公司管理 – 學會分享 | Startup 2.0 工程師創業手冊 - 高科技創業經驗分享

  4. Hi,

    看到您寫的內容,讓我獲益良多。目前我們也正在創業準備期,您說的一些注意事項,我也準備拿出來跟創業夥伴分享,看能不能降低創業的風險。

    目前因為我人還在國外,而幾個創業夥伴已經在台灣做準備,不知道以後有問題能否以寄信的方式詢問您,或是等回國後,您能否撥空面對面指導我們一下呢?

    Regards,
    Chu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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