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斷根,保持與前公司良好關係

創業工作開始之前,請先離職目前的公司 

這是創業我要教你的第一件事,不要佔別人的便宜。這件事情,我還被我的員工笑過,因為似乎有時候別人在佔我的便宜,我對這位員工說,對,我知道,可是這種沒有integrity的事情到我為止,而且你怎麼知道最後是誰贏。

前面講得創業前的準備,大約會花費你3到6個月的準備期,一般人可能可以一面保持目前工作,一面準備創業,這樣做只要你目前工作或學校上還行有餘力,在沒有違反公司商業道德(Business Ethics)的條件下,只是準備和計劃,還沒有實際執行,還是OK的,一般人也都會這麼做。不過,一旦決定開始做的這一點開始,到這裡為止,請必須立刻離職,就算是你行有餘力,但成立新公司,出任新公司幹部,99%違反目前公司的人事規章,而且也違反了我教你的第一件事,你在佔前公司的便宜。

而且這也讓前公司有一個把柄,隨時可以找你麻煩。何苦為了這麼一點點錢而冒險,何況想像如果將來是你的員工幹一樣的事,你不氣死才怪。我創業前比較傾向與人為善,事情能圓則圓;現在變得比較鷹派,如果有損害公司的利益,我一定不會善罷甘休。

這裡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你根本有意留在前公司,藉故延遲加入新創公司的時間,如果真是這樣,那麼請你不要再繼續讀這本書了,你應該繼續進行你其他的投資事業,但不要來騙這群單純有熱情的工程師了。當然也有不這麼壞的,純粹就是希望用現在的薪水過活,讓新創公司少發一份薪水,或甚至可以來養活新公司,降低風險。我當時剛創業時,的確有此想法,以我當時的外商公司一個人的薪水,算一算可能可以養一個好幾個人的團隊。不過好險沒這樣做,不只工作一定會被影響,創業也不能兼職,搞不好還被外商告。不過我真的有認識這樣做的創業家,只是沒看過成功的,別傻了,這樣最後一定是兩頭空。

是否有違反競業條款

除非是學校剛畢業,很多人的創業題目,都和目前的公司有關。但這並不是奇怪的事,前面所說的創業團隊的組成裡,如果有對這個題目熟的人,是會加分的。為什麼會對這個題目熟呢,當然是在前公司裡磨練了多年,知道這裡有機會。所以大部分的人,都或多或少佔了現在公司的便宜。即然如此,請不要傷害前公司,失去你已經夠傷心的了,如果還搶前公司客戶,挖它的員工,和它競爭市場,你不是把前公司逼到牆角,掀牌又撕破臉嗎? 你在競業條款上簽下來的白紙黑字,就會是你注定敗訴命運的根據了。

如果你在創業前就和VC接觸,這個VC很有可能是另一家公司的投資部門,有類似的狀況時,他們都會給你一些Tips小技巧,例如前半年或一年不要正式On Board新公司等等,如果VC聞到有大機會,甚至會找律師幫你安排法律保護傘。但是請你不要呆呆的都相信了,他們幫你是因為你的技能有助於新創公司成功,法律的風險比較起失敗的風險,從投資回報率來看是相對低的。但如果這個假設不成立了,或是前公司法律動作太大,影響投資風險,你就會看到大家閃的比快的,但是當事人的你卻是閃不掉的。

總之,做同樣業務,搶客戶,挖同事的角,這種帶槍投靠,或是帶槍自立為王的行為,除非前公司已經日暮西山,無力計較。要是我是前公司老板,我一定會殺雞儆猴,不會輕易放手。另外更不好的,我最後再講。

創業的第一步要站的穩

Steve Wozniak擔任HP的工程師時,開發出來了世界第一台個人電腦,Steve先去問了HP公司,確認HP無意願經營,才和Steve Jobs一起出去開了Apple。這件事情前面已經拿來做案例說明,但是你有沒有想過,Wozniak為什麼要把這段秘辛公開和大家說明,主要當然是彰顯Wozniak對於商業道德的重視,對老東家的尊重,但也有可能是一種宣示正當性的防火牆措施。Wozniak的研究發明,雖然不見得與他在HP負責的工作有直接相關,但是也許是因為這些工作而激發發想到的,根據大部分公司的人事規章,所有員工在工作期間產出的智慧財產都是屬於公司,因此如果Apple當時一開始就和HP打對台,個人電腦市場又提早發酵,HP是很有可能對此事向Apple求償,甚至宣稱對Apple電腦的擁有權,如果真是這樣,那Apple就沒搞頭了。

有人現在也許會認為我在說夢話,這件事又沒發生。好,給你一個真實案例,西元2000前後矽谷最大的華人商業糾紛案,也被美國人聲稱是矽谷史上最大的白領階級犯罪事件,就是Avant! 和Candence Design System中間六年的法律訴訟。我當時人住矽谷,常常在廣播裡聽到相關報導,為什麼我們會關心呢? 因為所有人都聽過Avant!,這個公司非常有名,是當紅炸子雞。尤其是華人,因為Avant! 的主要公司幹部包含CEO都有台灣背景,是當時華人公司少數打入美國主流社會而且股票上市的成功典範。但是當法院發覺Avant! 的產品裡有一段程式碼和Candence的產品完全相同,連Bug都一樣,就判定Avant!敗訴,賠償超過美金一億元的鉅額賠款,公司六位主要幹部,不是進監牢,就是賠大錢。公司這麼好,業績一年數億美金的公司,也草草賣給Synopsys,結束風光的一生。

雖然我不是當事人,但是憑我工程師的直覺,我相信,這件事情一開始絕對不是商業間諜案。是的,Avant! 的創始員工來自Candence,有人在Avant! 一開始成立時,把也許是他自己在Candence寫的程式碼帶出來,也許更本就不是核心功能,而是一些支援的程式庫(Library),也許此較起後來Avant! 開發出來的數百千萬行的程式碼而言,數量非常少,但是,結果竟然那麼嚴重。這個案例真得值得創業家細細品味,產品開發的第一步也許為了搶快,便宜行事,後果竟然是一筆抹殺創業公司數年來所有的成就。這個第一步,如果不是穩穩的踩在地上,自己一步一腳印親手做出來的,就算剛開始沒人知道,但別忘了莫菲先生的定律,會出包的遲早會出麻煩的。

這個例子告訴我們千萬千萬不要把前公司的東西拿來新創公司用,把根斷掉,重新開始。

To Be or Not To Be

現在有很多公司都用Open Source來修改完成自己的產品,這樣可以加速產品開發的時間,比偷用前公司的程式好多了,但是開放源碼不代表沒有著作權,除非開發者或組織註明可以這樣用,如果未經授權就擅自使用修改變成自己的東西,一樣有瑕疵。我以前公司曾經向台灣某單位花了大錢技轉過一些程式碼來,結果發現竟然大部分是來自Open Source,我氣的本來要提告,後來因為諸多考慮而作罷。把open source拿來修改後當成自己的技術高價出售,不告知客戶,這和欺騙有什麼不同?

到這裡為上,可能有人會開始懷疑,創業到底是打游擊戰還是正規軍戰,我的經驗告訴我,不要懷疑,創業一定是游擊戰,街頭亂打架,像美國獨立戰爭打帶跑的民兵部隊,最後打贏了紅衣英軍橫列式(Line Formation) 的正規軍作戰。如果這樣,那我幹麼教你一大堆冠冕堂皇的大道理,又不是正規軍,這些顧慮,管他的,多的人這樣做,等到發生問題再說吧。不用open source,比別人慢上市,搞不好連產品都不用做了。這是創業要處理的第一個茅盾,處理底線問題(Bottom Line),要這樣做,還是不這樣做。我的建議是,創業凡事要靈活應變,但做人的基本操守(Integrity)一定要堅持,其他有關這條線,畫到那裡,就要你自己去判斷了。

保持和前公司的良好關係

我一般都會對想要來我的公司或部門的應徵者說一句話,請他們在離開前用智慧處理好和上一家公司的關係。我認為一個人如果能在離職後保持和前公司的良好關係,都代表這個人待人處世的成熟度不錯。你要創立公司,也請保持這種精神,人的一生很短的,隨著時間建立的人脈,千萬不要輕易丟棄,因為難保那一天不要靠他們,前公司的人也許會想一樣的事。在商言商,只要傷害不要太過份,一般還是會盡量和氣生財的。

如果真的被前公司告,當然很不好,但也不是世界末日。兩家公司告來告去,最後還合併的例子最近應該不陌生,重點是如果彼此有對方需要的東西,又沒有傷害到最深,各為其主,別人敬重你是一個咖,仇人變親家也不是不可能。這種事情和天下大勢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道理也差不多。

所有你做過的壞事,最後都會回到你身上

這段不是宗教學,但是現世報的事情我看多了。如果你覺得違反競業、向前公司員工挖角、有人還整組挖走、帶槍投靠、偷拿公司東西出來類似的事情沒什麼,那我保證,有一天,你的員工、或你的夥伴、你的朋友,在你或公司走下坡的時候,對你幹一樣的事,請不要怪他們背叛,他們只是有樣學樣。

5 thoughts on “辭職,斷根,保持與前公司良好關係

  1. 我想補充一下,關於競業條款,如果公司只要求你簽,但沒有給予你對價的報酬,例如本薪以外的簽約金等等…
    那就只是單方面的約束,在法律上是屬於一種不平等的合約,那未來如果公司持這份合約告上法院,會被判定為無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

    我補充這點的理由不是支持員工可以亂跳槽跟原公司競爭,我只是想讓大家知道很多公司片面的限制員工,甚至離職之後的動向還想約束,是不合法的!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