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事起頭難 – 公司設立

第二件我要教你創業的事,就是守法,我不是說奉公守法的那種守法,也不是Play by the Books的那種守法,而是Don’t against the law的守法。這真的很難解釋,基本上工程師創業家一定要和法律站在一起,Well,法律要和你站在一起太難了,不過至少你不要漏洞太大,太輕易被法律玩,不小心犯法然後被人陷害都有可能了,何況是知法犯法,那不是向競爭者、對手、黑道招手說,Hi,來告我啊。如果你認為沒人會知道的,放心吧,在沒有利益的時候,絕對沒人理你;但是一但有大錢出現了,你的朋友、合作夥伴就會爭先恐後的來出賣你,沒有秘密的。

很抱歉我又在嚇你了,不過這是肺腑之言。如果要守法,那就先從最基本的公司法開始吧。公司法第十九條規定,”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 很嚴重吧。

所以,設立公司,要去經濟部商業司登記。

Lean Startup

曾幾何時,這個從HP開始的車庫創業傳奇,又回來了。我不敢用” 在家創業” 這個詞,因為這些在台灣被傳銷、直銷等老鼠會公司用濫了。不過這個Lean Startup,真的是車庫型創業。基本上就是完全零 overheads,員工就是自己和夥伴,最好在家裡上班,不然就是租超便宜的辨公室,在美國有很多的創業辨公樓,是可以只租一個Cubical的,在台灣也有不少的大學育成中心,是可以租小小一間的辦公室,不過育成中心很囉唆,一般要通過審查才能進入,和美國公司型態的創業辨公樓還是不能比的。反正用最少的錢,只做研發測試,因為雲端無所不在,一直做到完成第一階段產品上線為止,如果產品受客戶歡迎,再去做公司設立的動作。我覺得有些Apps和Web公司,真的應該這樣做,不要去拿任何別人的錢,因為如果你有認真看前面募資計畫的章節,就會了解這時候錢的價值(The Cost of Money)太高了,喪失的股權對未來公司發展極為不利。

這個Lean Startup的時期,因為沒有登記公司,研發和測試不算經營業務,但不能有任何營利行為,也不能發薪水,請員工等等。除非你決定要做黑的,否則還是乖乖的守法吧。

第一步,先找會計師

在美國要設立公司,先要找律師;而在台灣要設立公司,要找會計師。這個錢不能省,台灣公家機關是很官僚的,不懂流程會讓你多跑好多冤枉路,寶貴的時間浪費在這裡很划不來。如果你真得想不開,要自己做,經濟部商業司網站也許是你的開始點(http://www.moea.gov.tw/Mns/populace/home/Home.aspx),加上全國商工入口服務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這兩個網站服務的功能應該是DIY的人足夠用了。不過你看這兩個網站連結,一個用ASP寫的,一個用JSP寫的,設計方式和用法都不一樣,網站花花綠綠的,我一進來就頭昏眼花,根本不知從何開始,這些政府做的東西真糟糕。所以我還是建議相信專業,找會計師代辨,要不了多少錢的。

對新創公司而言,大型外商會計師事務所如Big Four現在並不適合你,將來如果公司要上市了再找他們也不遲,在增資時,投資人也可能會介紹自己熟的會計師事務所半強迫給你。不過公司一開始,找一家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就可以了,但最好是找熟人介紹,問一問週邊可信任的朋友,一定問得得到的。台灣商場上處處充滿陷阱,壞人很多,律師會計師騙子也是有的,請你的富爸爸Mentor介紹一個會計師給你最穩當。如果真得不認識,用Google找到的會計師名字可以在會計師公會網站(http://www.roccpa.org.tw/reg_queries/)上查詢,至少不會是冒牌的。

另外成立公司等代辨事務,事務所是會收取一次性費用,實際每家公司狀況不同,費用可能從數千到數萬台幣不等,並不昂貴。如果你根據我在團隊規劃章節中設計公司團隊,我建議將來的公司計帳、製作財務報表等會計工作外包出去,會計師則會每月收取固定費用。在台灣,有三種專業人士可以幫你記帳和報稅等會計業務,分別是會計師,記帳士,和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其中會計師需高考通過,程度較高,可以簽證,簽證就是在你的財務報表上簽名,表示負責,簽證好貴的,要好幾萬,但每年年底財報若要認列損失,以作為未來公司抵稅用,還是要做的。記帳士需普考通過,可以做所有會計師可以做的業務,就是不能簽證。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不用考試,功能和記帳士事務所類似,但一般收費較低,適合小型商號。

從名片開始來做Check List

以前幫別人打工時,上班沒幾天,自己的名片就印好了,除了名字以外,所有的資訊的是別人的,自己開公司後,才發覺一張名片真多好多內容,讓我們一行一行來看。

公司名稱

這個事情你必然已經想很久了,你的公司名字可能還配合著網站的名稱,好興奮吧。不過別急,和網站一樣,公司的名字,也不能和其他人一樣,但是就像網址一樣,如果想要的公司名字己經有人用了,加一點變形就應該可以了,如"ABC公司"不行,就改成"ABC科技公司"。一般找會計師代辨設立公司時,會計師第一步會幫你先作名稱預查,一般我們要提供五個預想最好的公司的名稱,如果查到目前沒有別人用,你可以先行保留一小段時間,方便你決定最好的名字。

了解公司種類

這裡開始有一點麻煩了,請留意我還是假設你是找會計師代辨,在這裡我只是介紹基本概念。根據中華民國公司法規定,台灣本地公司可分為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有不受公司法限制的如獨資或合夥,僅要做商業登記的小型商號。不過基本上,工程師創業的高科技公司,如果想要向投資人募資,應該都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型式。其他公司型態,也各有利弊,如果真得適合你,請和專業人士討論。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需要至少三名董事和一名監事,資本額,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公司名稱,所營事業類別,和公司地址都要確認才能設立。另外公司章程也要完成,理論上這是型式,有範本可以抄,不過實際上別忘了我前面講的去建立一個” 符合人性的制度”, 你可以把股票獎勵和懲罰制度加進來作附件,做為公司章程的一部分。

外國公司

為了方便將來IPO上市地點的選擇,以及公司管理的靈活度,現在有越來越多的創業家在海外成立公司,這些海外包含免稅的BVI、Cayman、Belize等,或當地要交稅的美國,香港等地,然後再回台灣成立公司。這樣做有很多好處,不過設立上比較麻煩。根據公司法,”所謂外國公司,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設立登記,並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外國公司係依據外國法律組織設立登記之法人組織,其若擬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時,應經我國政府認許,亦即須先由我政府承認其在中華民國之法人地位後,方可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登記後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

外國公司在台灣營業,可以成立子公司,分公司,或辨事處。子公司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基本上子公司和台灣本地公司的權利義務相同,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也是需要三董一監的董事會,具法人資格,公司名稱也不用加XX商XX公司,直接是XX公司即可,不過一般投資人會以投資外國母公司為主,所以子公司主要為外國公司獨資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如果子公司非母公司獨資,投資人在投資時會產生混淆。

分公司和子公司最大差別是分公司沒有本地董事會,為百分之一百外資公司,只有代表人和經理人,不具台灣法人資格,但國外之法人資格經政府認許後,一樣具法人資格。公司一樣享有台灣公司法規範的權利及義務,有統一編號,可以開發票,員工勞健保都沒問題,甚至也可以申請台灣政府的研發補助如SBIR等。分公司名稱則需註明為外國公司,如美商XX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辨事處則不屬公司法範圍裡,向經濟部商業司登記即可,不具法人資格,亦不得在台灣從事任何營業事務,基本上不是一個公司,但代表人仍須負責相關法律責任。辨事處可以請員工,勞健保也沒問題。辨事處需命名如美商XX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辨事處。如果真有商業營利行為,因為辨事處不能開發票,必須由外國母公司直接開立Invoices,不過要留意的是如果是台灣本地公司和外國公司(就是你)買不需要經過關稅的東西如技術或軟體,除少數例外,一般會被台灣政府預扣Withholding 20%的貨款作為保留稅款,比5%的營業稅高多了,請留意。

股份有限公司,外國公司之分公司,子公司等新公司的申請登記,除了必要的身份證明外,比較麻煩的是資金證明和公司登記地址。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這種小事還有什麼問題的? 非也非也,要知道台灣有很多地址是不能設立公司的,例如應該所有育成中心內的辨公室地址都不能設立公司,大部分住宅區也不能設立公司,能不能用這個地址來設立公司也要符合前面講的所營事業類別的規定,有些地址可以設立公司,但不得經營某一些事業類別,如果你在設立公司時勾選了一些類別,不管你有沒有經營這類事業,登記在不能營業此種類別的地址就會違法,可處6到30萬的罰款,而且可以連續開罰。另外台北市和新北市還有使用分區和如路寬等都市計劃限制,這些很複雜,真得要找專業代辨。

如果你租的辨公室地址可以申請設立公司,也請和房東說明,因為一但這個地址用來設立公司,這個地址就從自用變成營業用,很多費用會漲價,如營業用電費比家用多貴30%,水費和電話費都會漲價。另外,每年的房屋稅會從1.2%漲到3%,地價稅會從0.2%漲五倍到1%,如果有要賣房子,土地增值稅會從10%一口氣漲到40%,很多的。因此和房東的契約裡就要明訂這些錢由誰付,不然一定會有麻煩。

如果你租的辨公室是不能設立公司,那你就要去租一個可以設立公司的地址,一般會計師也會可以介紹這種地方,可以用錢來解決。我在這裡有一個慘痛的例子,和你分享,我當時公司辨公室設在台灣某育成中心,地址不能設立公司,但我為了省錢,犯了一個錯誤,就是把我自己家的地址提供做為公司登記用,會計師警告我會有如上述的額外費用,還會將個人住址隱私曝光,於是建議公司每月付給我少許租金(台幣兩千)彌補損失,我當時認為這是小事,而且覺得只要是為公司好,直接簽名執行。這個租金從Day1到公司被收購清算時,一直未領掛在帳上,因此最後加總變成十幾萬的應付帳款。公司清算時被某已離職founder質疑我圖利個人,故意製造不實指控影響其他股東。我詳查稅單和水電等數年來增加我個人的費用後,發覺我的損失不只數倍於這個金額。但經詢問律師,他說當時這個決定沒有董事會記錄,雖然實際是我個人吃虧,但的確過程有瑕疵。我一氣之下決定捐出這些款項,並且不向公司追繳因為這個動作而造成的個人損失。這個教訓請你留意,

當然這個事情也和前面講的人性息息相關,在公司清算時,某已經離職但擁有大量股權的前founder提出這項質疑,其實不是他不懂這個基本的公司設立影響,而是為了要加大自己的財務回收,因此要盡量質疑所有的尚欠應付帳款,希望這些錢不用還給借款人,轉回股東自己的口袋,說來說去,都是為了錢。還有更離譜的,將來講到清算再談。

資本額,資金證明

公司在資本額登記上,不是說說而己,要經過一個驗資的動作,就是資金證明。資金證明就是在公司的戶頭裡,的確有這筆錢的存在。就算是外國公司分公司沒有資本額這個欄位,也必需完成” 在臺營運資金” 的驗資動作,另外資本額是可以隨時增大更動的,一般公司登記開始資本額約是在五十到五百萬之間,資本額越高代表公司越有規模,也和將來與銀行往來,承包專案總額有關。這裡還有幾個要注意的地方:

–          公司沒有設立登記,銀行是不會給你開公司帳戶,但是要設立公司,要完成公司銀行帳戶的驗資動作,這樣不是雞生蛋蛋生雞好好笑。這些限制都是為了防弊,但結果是政府銀行互踢皮球,互卸責任,不過民不與官鬥,於是銀行想了一個折衷辦法,就是新創公司可以先開一個”XX公司籌備處”的帳戶,專供驗資用,完成公司設立後,再把這個帳戶關了,再開一個”XX公司” 的帳戶,這整個銀行開關戶動作,不能代辨,必需自己親自辨理,如果你現在住在國外,不好意思,你得飛一趟飛機回來自己做這件事。

–          另外,驗資不是驗一輩子,基本上就是兩三天在戶頭裡有這個錢就可以了。不過因為這樣所以有些聰明的股東就想說,只要把錢放在公司帳戶過水一下,驗完資就拿回來另行運用,我保證將來在你有外部投資人後,會遇到這種事,不過這是違法的,根據公司法: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第一項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裁判確定前,已為補正或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者,不在此限。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很重吧,所以請不要這樣子做。

–          如果是外國公司,驗資的錢還要確實證明由海外匯入,可能要由經濟部投審會等主管機關查證。

銀行

銀行是用錢來做生意的,所以請不要怪他們大小眼,如果你是資本額幾百萬的新創小公司,一般銀行都不會太用心服務你,不過就像一般銀行有專門服務有錢人的專屬服務,如果你的公司資本額是幾仟萬甚至上億,銀行也會有不同層次的服務,甚至會到府服務。基本上我在新創公司時期,銀行都不太理我,本地銀行更是勢利,擺明不想做我生意的經驗真是讓人生氣,我真想指名道姓說出來,不管了。外商銀行一般服務比較好,公司住來,薪資發放可以找外商較佳。如果你的公司規模到20人以上,最好叫員工在同一家銀行開戶,發薪日轉帳費用會省很多。

一般公司初期因為沒有信用記錄,又沒有資產可以抵押,除非是個人信貸,或是有名人大股東願意背書,要借錢是不可能的。連支票簿都不給你,要用支票只能用現金來買本票,意思是一切都是現金交易,沒有開票可以押未來日期的資金運用靈活度,一直要到一兩年後有信用紀錄後才可以用支票交易。這件事情講起來會讓在美國開過公司帳戶的人笑死,在美國到銀行開戶一個小時一定搞定,支票簿過幾天就寄給你,開公司也根本沒什麼驗資的動作,真不知道臺灣為什麼要這麼囉嗦。

另外現在流行設立境外公司,也有相對應的境外金融中心OBU(Offshore Bank Unit),就是境外銀行,這種金融機構非常靈活,你不需出境就可以管理海外帳戶,在本地和海外銀行中間轉帳使用資金,不過風險較高,如果住來金額過大,也有違法洗錢的疑慮。這一定要找專業會計師來諮詢。

設立公司所需時間,到完成拿到統一編號

我的經驗是設立公司從一開始所有資料都備妥,包含銀行開戶,地址選定,中間沒有問題的狀況大約一個月後可以完成登記,拿到Tax ID,就是統一編號。但是加上前面的準備時間,全部兩個月跑不掉,如果是國外公司,還要在當地大使館做國外公司登記資料公證(Notary),然後再郵寄回臺灣,以及資金入境證明,再加一到二個月也不過份。

在沒有統編的日子,公司所有物品購買都不能變成抵稅費用,因為發票沒有統編。請詢問會計師如何補統編到發票,並入公司費用。剛開始公司會花很多錢在辦公室設置,電腦設備採買。這些費用若不能拿在未來抵稅用,是非常不好的。

名片才完成一半

終於完成公司名稱,地址,或也許統編,但看看名片,才一半內容不到,還有電話,email,公司網站等,下一章再談辨公室設計和其他公司一開始需要做的事。

法律事件 – 白道上門了

今天是七月四日,美國國慶。在矽谷的Internet瘋狂年代,十多年前,我開著我的BMW 540,白天到朋友家享受美式BBQ烤肉、牛排、漢堡、鮭魚、新鮮的生菜沙拉,喝著冰涼的Gordon Biersch啤酒,再咬下一口像拳頭一樣大的草莓,涼風吹來,和朋友們大談一些無聊的廢話;晚上,在我自己的Oracle高樓辨公室,大片落地窗前,欣賞著Forest City 精采的煙火秀。啊,人生,就該如此。

四年前,七月四號,一早,五十個以上的警察加上數個檢察官,拿著一張我從未見過的搜索票,在我家,公司,學校實驗室,機房,同步搜索,大肆翻剿,用追捕槍擊要犯的陣仗,把我抓起來。一天內,抄家,抄公司,抄機房,沒收電腦,伺服機,連我們最重要的主程式開發伺服機都搬走。公司大亂,網站完全停擺。雖然大部分的警察都還算和氣,但也有一個口裡有檳榔痕跡的警察,在我年幼兒子的面前,硬把我家中和公司完全無關但儲存了我數年來所有的家庭照片和錄影檔包含備份的個人電腦,整台帶走。接近午夜時,我被無保釋回,兒子問我,爸爸你是不是壞人,我無言。當夜,我人生中第一次的徹夜無眠。BTW¸我的BMW早就賣了。啊,人生,怎麼會如此。

這是一個從男孩轉大人的契機,也像一個從天堂掉到地獄的故事。這段本來我是不想寫的,我怕會有後遺症,不過因為我不想再讓你,和我遭到一樣的折磨,所以決定寫書就像創業一樣,不管了,做了再說。不過也有可能,在本章發表後接到善意的警告,那我就會把這整章刪除,請留意。

七日四日,我們公司的網站才正式開放Beta一個月加三天,還包含數天的完全當機不能使用。不過在這一個月內,我們的網站流量,像瘋狂一樣的成長,全世界各地的華人,蜂擁而來。我一毛錢廣告也沒花,完全靠網友口耳相傳,在Google打入我們的網站名字,幾十頁的推文和評鑑,還有在香港的留學生,直接把我們的網站拉上評價第一名,超越當時大陸最當紅的影音網站如PPS,PPLive。這種網路時代的瘋狂,沒有親身經歷過的人,真的很難想像。

不過這個事情,和當初我的構想,完全不一樣,我當初純粹是為了驗證技術,需要大量的人來測試,才會開放Beta,我真正規畫的Business Model,是封閉型使用者付費制。可是因為技術太新,程式裡還有一大堆胡亂假設的參數,根本不知道會不會動,在正式商轉前,還需要很多的使用者來測試,修正,最佳化。可是沒開放又沒有人來用,我們找盡了朋友,還曾經跑到交大在校園裡隨意攔學生請他們來用,但是在Alpha期間,每天還是只有小貓二三隻,根本行不通。

於是我們決定開放Beta,讓所有人只要簡單的會員登記一下,就可以盡情使用。沒想到,竟然一下子就爆衝,興奮過度,忘了該有的防備。而且我認為只是技術測試又沒收費,一定沒問題的。結果竟然有人在六月四日,也就是Beta測試開放後的第四天,而且前三天因為系統不穩幾乎整日當機無法運行,向我提出著作權法和商標法的告訴,檢警在我們最興奮的一個月內,展開暗地的大規模調查和蒐證,就在我們自鳴得意,以為成功即將到來,會員爆炸成長,國際大創投正要出手投資,包含某上市公司董事長都親自到我們的小辨公室評估投資的時候,泠血的在旁觀察,不給我一點點警告,突然出手就無情的把我們多年努力的心血給摧毀了。

當然當時我也強烈懷疑,六月一日Beta上線前,因為沒開放,理論上只有我們的朋友,合作夥伴,和少數測試會員可以使用,知名度不高,要告應該也會等到Beta開放後知名度衝高了後才會動作,為何才上線四天就知道要告我們,難道被朋友出賣? 為何不是送存証信函警告,而是直接提告。檢方為何把我這個案子當成好像賣毒品已經賺了數億不法所得的犯人來辦,出動五十個以上的警力,看著我們一步步走入陷阱之中才發動。有些懷疑,到今天也無法証實,不過在事發數天後,真正的答案就呼之欲出了。

數日後,經過多方努力詢問,終於找到了一個可以和對方搭上話的人了。這個人很友善,但並不是告訴方公司的人,但自稱是可以和董事長直接說話。開頭兩次會議,在一棟科技大樓裡的一間公司會議室,這間公司人少少的,科技公司的員工看起來江湖味很重,實在不像是正常的公司。這個人很好,試圖幫助我們去完成一個提案,利用我們研發的技術,和對方公司合作,把這次的危機當成一個機會,來幫助對方公司做生意賺錢,我們自然照做。在提出提案後,第三次會議中,這個人告訴我,董事長很有錢,覺得我們的技術很好,可是董事長的習慣,要經營一個新事業,通常要求九成以上的股份控制權,才會同意合作,要我回去修改提案再回來。終於,真正的答案出現了,告我只是幌子,整件事是一個圈套,要生吞活吃公司才是真的。

我當然不可能就範,這樣怎麼對得起支持我的朋友和股東們。而且對方公司雖然是知名的正當企業,董事長卻是有名的大哥大。我從小正義感十足,多年在外國頂尖公司練就一身好技能,辛苦創業,團隊日以繼夜的研發,才有當時的成果。怎麼可能回到家鄉來反為黑道效力。於是我雖然沒有拒絕,但也沒提案。這件事情沒解決,這個人也慢慢不見了。最後到後來我也從某大哥大的口中,聽到說這個人才是當年在背後搞鬼的人,相不相信,是或是不是,今日看起來一點意義也沒有了。

接下來數月,我試圖反抗,雖然大部分的電腦都被沒收了,但還有少部份能運作。雖然大部分的合作夥伴,都躲得遠遠的,機房的業者隔天就派人來收現金,然後把我們踢出來。連公司的某位co-founder,怕被牽連,還不敢用自己的手機打電話給我,像怕得到瘟疫似的。但在學校我的好朋友兼老師,在搜索當天警察還一早通知校長,又被傳喚做證人,也沒有因為這件事而不挺我,實驗室照樣給我用;我的真正好朋友們,Mentors,仍然和以往一樣,繼續支持我;全公司的員工、幹部、包含工讀生,一個也沒跑。我甚至把七月四日訂為公司恥辱日,誓死反敗為勝。希望,像陽光一樣,雖然在夜晚被黑暗吞食,隔天一早,還是讓你感受到它的溫暖;雖然會被烏雲阻擋,但偶而從雲縫中漏出曙光,烏雲之上還是陽光。

於是我試圖聯合友人力量,組織Task Force,力求突破。朋友也安慰我,被人告就是代表我的東西好,有價值,是個” 咖” 了。可惜我還是缺乏了像Mark Zuckerberg被告後還不顧一切豁出去的勇往直前,也少了願意投資高風險、慧眼視Mark為英雄的投資人。實際上我的投資人都轉趨保守,還有人很含蓄的對我說,就像買土地,土地上有紛爭,要等到地主們自行解決後,就算是貴一點,才會出手,意思是我被盯上了,問題不處理完,沒人會投資的。慢慢的這股鬥志,漸漸消磨,終於資源耗盡,產品也無力上市了。好險我們人窮志不窮,技術超群,公司轉變策略,從B2C轉成B2B,一年之後,首度收支平衡,達到損益兩平。二年後,我們的其中一個上市公司客戶轉變成投資方,討論前前後後約一年,終於完成合併,我也隨著這個含淚辛苦養大的公司Baby,進入了新的公司。

這種小小的法律事件,對大公司來說,可能只是小菜一碟,常常發生。對告我的公司,我想更是小條,從頭到尾在法院出現的就是律師和一個小工程師。當然檯面下的和解討論包含” 那個人”,大哥身旁的文武代表,”董事長” 也從來沒出現過。可是對沒有資源沒有經驗的新創公司來說,卻是重重的一拳致命之擊。我也有朋友對我說,我沒死最後還能把公司賣了應該是前輩子修的福報了。對方公司如果真要我死,告完之後立刻進行假扣押,雖然法律是無罪推論,也就是在証實你犯罪前都是無罪的。但假扣押是有罪推論,也就是既使尚未判定有罪,但怕你若日後被判定有罪前脫產,告訴人可以拿出對等的保證金,將被告人公司及個人的財產凍結。如果當時真得這麼發生了,那我真得就沒步了,把公司免費雙手奉上,大概就是最好的結果了。

現在想起來,這段奇幻歷程,往事還歷歷在目,但感覺已不再強烈。當然偶而還是會想到說,如果當初沒發生這件事,我的公司會不會已經一飛沖天,成功翱翔了? 如果當時注意到一些小地方,會不會避免這個事的發生? 如果發生後處理更得宜,會不會反而成為轉機? 於是,我有以下的心得,供給你做參考:

一,選錯市場,太早出頭: 真正的問題是,我們研發出來的產品,它的功能對現在的市場具破壞型創新的威力,又太早讓市場上即有利益者知道這個新武器。 我設計公司的目標市場,是有市場區隔的,針對的是目前尚屬處女地的海外華人市場。但整體而言,這個全部的市場是一個高度整合的市埸,利益很大,大咖競爭者很多,其實是不適合新創公司的。當我的公司,開放測試又一炮而紅,對本來不屬於這塊市場區隔的競爭者送出一個錯誤的信息,有些人誤認我是競爭者,有些人會把我當成打敗他的競爭者的終極武器。我又是新創公司,沒有招架的能力,就像一隻小蚊子,又像一塊紅燒肉,要吃要剮,就隨人喜好了。所以朱元璋的” 築高牆,廣積糧,緩稱王” 就是解法。今天要是不學朱元璋此法,就算黑道不搞我,其他公司也會搞死我。當然最根本的事情是,如果在設定創業題目時,避免這個高度整合性的市場,而是在有自然區隔的市場,如男女性別,不同年齡層,或對美醜有不同喜好,如服裝設計,市場不容易有一、兩個超大的公司,對新創公司較易低調慢慢長大。如果我當時有耐心一點,Alpha Beta慢慢做,不要做什麼公開測試,產品上市後再慢慢調整,大公司、黑道也不會注意我們。雖然過程不有趣,可是也許結果會好的多。

二,不懂法律: 但是要告還是要出師有名啊,著作權和專利權,這兩個新興對知識產權的法律概念,懂得人是寶刀,不懂的人是毒藥。也是目前最容易利用來做商業干擾的法律條文。我知道有一些公司,利用專利權控告競爭對手,很多是毫無根據的,控告後跟隨著假扣押,如果競爭對手公司小,就算是亂告的,最後判無罪。但訴訟快則二三年,慢則五六年,小公司被假扣押,公司現金出問題,供應商和客戶會因風險增加而琵琶別抱,也許等到判決時,公司已經倒閉了,一切都太晚了,搞不好負責人都自殺了。另外著作權和專利權,一般檢察官都不太懂,只要告訴人稍加迷惑,或動用政商關係,起訴案子就可大可小。

在我的例子裡,告訴人告我的是著作權法,一部法律有好多條法條,但連違反那一條都沒說,檢察官就立案調查。又因我的技術太新,無法判定是否違反任何一條法令,還找了檢事官配合第三方做技術驗証,雖然我認為驗証結果對我有利,然後也不能証明我有犯意,一年後我收到了不起訴的公文。可是好景不常,二個星期後,不知道是不是誰運作的成果,我何德何能,又收到了追加起訴的公文,法律視我為無物,是懂法的人的工具;我不懂法律的後果,就是這個結果。這個問題的解法,和第一點相同,也請參考下一點。

三,沒有事前找好律師,沒有出事時處理的SOP: 技術上來說,這是我以做CEO身份時,犯的一個最大的錯誤。一般新創公司,為了省錢,都不會請一個法律專家在團隊裡面,就連我在本書中關於創業團隊的設計,都建議初期不需要有法律人才在團隊裡。可是這並不代表,你不需要和懂法律的人,請教相關問題,並有一個律師法律顧問,出事時可以求救。我就沒想到這點,沒有料到事情會發生的這麼快,這麼猛。出事時完全不知如何應對,以致第一時間,作出錯誤的判斷與回應。

在我的例子中,檢察官在七月四日當天,搜索完成後,多次有意無意的暗示我這個案子不大,早點認罪,趕快和告訴方和解。在忙完了所有的筆錄,按手印,照完犯人大頭照,接近六七點下班時間,回法院開偵察庭時,檢察官提醒我可以等律師來再開,但也暗示如果要等律師,我就會在看守所待一個晚上,明天再開,因為他要下班了。天啊,要關一個晚上不能回家,而且我自認問心無愧,也聽信檢察官的建議,這是一個小案子,竟然在開庭時,在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法的狀況下,說出” 我知道我錯了,希望和告訴人和解” 這樣子的話來。現在看來是何等的愚蠢。

好險老天還是疼好人的,我現在的好朋友,當時朋友的朋友,台灣知名的大律師,出現來幫我了。在研究完告訴人的訴狀後,告訴我他認為打贏的機率超過八成。主因是告訴人告我著作權法,自己卻不是著作權人,只是台灣的代理商,也沒有原始著作權人的授權來告訴。就像有人告我偷車,卻無法証明車子是他的。這麼荒謬,檢察官居然會受理,還發動大批警力搜索調查,相當不合常理。但不幸的是,在第一次可以調閱卷宗,看完我當日的口供後,律師告訴我勝率只剩五五波了,因為筆錄上清楚說明,我已經認罪了。天啊,怎麼會這樣。

這個問題的解法其實非常簡單,就是趁還來的及,趕快幫公司找一個律師。如果不幸發生和我類似的狀況,第一,除了基本資料,不要說任何話,做任何陳述,直到律師到達第二,不要相信警察或檢察官的任何話或暗示,如果你是被告,不論是稱兄道弟也好,表示同情也罷,或是威嚇利誘,都不能信,他們是敵人,要套你口供的。你要明白,今天你是CEO,代表公司,說錯一句話,和做錯一個商務決定是一樣,都有可能損害股東權利,危及公司與員工的利益,你了解嗎?

四,應該第一時間將公司搬到海外,最好是美國。我們是台灣培育出來的下一代,怎樣會說這種話呢?沒有,這不是氣話,這是商業判斷。以我為案例,著作權法是美國人發明,甚至可以說台灣的著作權法是早期因為要解決301法案時美國強迫台灣訂定的法案。這個法律在美國也被視為惡法,問題叢生,類似我這樣的案例也時有所聞。有違憲的疑慮,也可能抑制網路新商機的發展。於是在公元2000年,訂立一個稱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 數位千禧年法案,明訂如果任何網站上發現有違反著作權的作品,著作權人必須1) 提出著作權人的証明;2) 向網站經營者警告違反著作權,請求下架,網站經營者如果不與理會,才可提告。此舉有效制上了著作權蟑螂的流氓行為,也讓日後的創新公司如Youtube,得以發揚光大。

我當時公司的處境,已經被黑道盯上,台灣法律又半套,沒有辨法保護我和公司。其實把公司搬到著作權法不彰的地方,例如中國大陸;或是著作權法完善的國家,例如美國,才是正確的決定。

現在檢討起來,這次的事件,造成公司極大的損失,多年創業辛苦毀於一旦。雖然最後勉強完成一個merge的安打,但離得分全壘打真的是差太多了。對我個人而言,這個經驗倒是將我了解人性的功力等級,向上提升了十級左右。過程中我最遺憾的,就是對我家人的傷害。尤其我的小兒子,他只是不說,但我知道他心中有一個永達無法抹滅的陰影,小時候因為不安全感,睡前常常手裡要握著一個東西如蝙蝠俠玩偶才睡得著,看到我的心真得好痛。

公司要成功,要切記” 築高牆,廣積糧,緩稱王”, 低調前進。中國字的”贏”, 拆起來是亡口月貝凡,意思是(我自己編的) 嘴巴閉起來,在無人留意的月下夜晚,惦惦地不停的賺錢。老祖宗的智慧,咱學著點吧。看完本章,也許你會問,那這個Case最後贏了沒? 謝謝關心,案子完全解決了,沒事了。

我愛的國家啊,什麼時候這些壞人才會離開,讓願意回來的創業志士們,有一個安全的環境成長和茁壯。

創業前的五項要點: 1,組織管理團隊及董事會

建立你的 Winning team – 對的人是最重要的成功因素。

我們一般說房子的價值判定有三大要素,就是 “地點,地點,地點” ”Location, Location, Location”,意思是說真正決定房屋價值的不是任何別的東西,就只有地點最重要,買貴不要緊,地點對了,更貴也可以賣掉。

那我們也可以說,創業成功的三大要素就是,” 人,人,人”, 意思是說題目不對、市場不對、什麼都不對,只要人對,團隊對,都可以改,還有機會。但是人不對,再捧的題目也會失敗。所以新創公司所有有關人的事情,都是最高優先級。投資人是否投資,最重要決定因素的就是創業團隊。

講建立一個團隊之前,先談談你自己吧。你之前誠實的面對自己,過了一個是否適合創業的自我檢查表,不過那是一個單面向的檢查。現在請你試圖較全面的再分析一下,自己個性上的強項和弱項:

解決問題的能力 思慮細密,考慮周延?
務實,不八股,說得到也做得到?
邏輯分析,推理的能力?
高度的創新能力?
能夠退一步想,更宏觀的看事情?
創業熱情 有主導事情的能力?
能夠快速做決定?
有過人的意志力? 遇到灰心不氣餒?
主動,積極?
明確的不達目標,決不中止?
工作習慣 自律性強?
強烈責任心?
果決不猶豫,不婆婆媽媽?
正直有操守?
團隊裡可被依靠的堅實中柱?
組織的能力 做計畫的能力
組織複雜的項目使其簡單化?
分辨工作優先順序重要性的能力?
習慣守時,甚至是提前完成?
靈活的身段和手腕?
個性 高度自信?
對人和氣友善?
說服別人的能力?
個性穩定,不易怒,喜怒不形於色?
理解他人的能力?
領導力 願意下放權力,指派負責人?
清楚而堅定的指派工作?
願意放下身段,親自下線了解基層工作?
不吝於讚賞與鼓勵?
能夠公私分明,以身做則?
人際關係 喜歡交朋友?
大家都喜歡和你交往?
願意為朋友有難,兩肋插刀相救?
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有正義感?
交際手腕高明?

如果你認為自己全部都是強項,請你不要再繼續看這本書了,也許你應該考慮去競選總統,因為國家需要你。我們一般人總會有一些強項和一些弱項,如果自己想的不夠客觀,也許你可以問一下朋友們的意見,他們眼中的你是如何呢? 了解了自己的弱項之後,也代表了你了解需要補強的地方了。要改變自己的個性不是一下子說了就做的到,要等到那一天也許創業也不要做了,所以唯一個解決方法,就是找一個可以彌補自己缺點的成功團隊(Winning team)。

如果你讀了本書關於” 合夥的陷阱”後,了解怎樣的人才會是你的好夥伴,這裡會再找出來你缺乏的部份,由你的夥伴補強。最好合作夥伴個性上有互補,也能挑戰對方但不傷默契,互相漏氣求進步。互相激勵,有良好的工作默契,就算是一團混亂也能合作愉快,超高壓力下也不會抓狂亂怪人。真得請你不要忽略了合夥人的重要性,一個常吵架,長期矛盾的創業團隊,肯定會影響公司整體的表現和士氣。如果你現在有一群一起要創業的朋友,但是大家還不熟,請先在創業前先磨合一下吧,別忘了”路遙知馬力,日久見真情”, 短時間是看不出問題所在的。

另外有沒有注意這裡強調要補強的都是個性和人格特質相關,而不是技能或技術。舉例來說,有人因為自己不懂Java,找了一個懂Java程式設計的合夥人,這也是很常見的例子。但程式高手不代表適合創業,結果數月後發覺用薪水請來的員工,程式能力比合夥人還捧,合夥人只會寫程式其他都不行,這個問題就大條了。當然這種事情如果能事前避免是最好的了,不過如果真得發生了,也是要解決的,後面我們再來討論不適任的處理方法。

創業團隊 (Founding Team, Co-founders)

一般工程師新創的公司,最初的創業團隊至少要包含以下三個角色:

–          團隊領導: 擔任CEO (總經理或執行長) 的角色,這裡假設就是你自己。負責整體公司營運和募資。

–          VP of Sales & Marketing業務及市場部副總,也可以是COO 營運長。負責市場推廣和產品銷售,如果產品還需要時間研發才能上市,也可以晚一點才有這個角色,初期就由CEO兼。

–          VP of Engineering 工程研發部副總,也可以是CTO 技術長。負責新產品的規畫和研發。

可能你會想說CEO捨我其誰,不過你至少要有口才流暢,不怕風險,無可救藥的樂觀,和像忍者一樣的意志力的人格特質,以及具有募資的能力和人脈。另外別忘了,等一下會講到組織董事會,除非是公司有富爸爸,董事長會由富爸爸派任,新創公司CEO大部份都會兼任董事長,在台灣,董事長就是公司主要負責人,公司的大都分法律責任都是由主要負責人扛,其他人都是插花的。下次有人和你說,有事我們大家一起扛,這都是騙你的。

如果你自己不適合做CEO,一般會選擇CTO來做,如果你對技術有自信,對開發產品有熱情,市場需要什麼也清楚,CTO是Hi-Tech新創公司第二重要的位子。如果你適合做CEO,也請盡量不要兼任CTO,要做CEO第一件事要學的,就是會放手。CEO有太多事情要忙了,就算你的技術也是一極棒,請信任你的夥伴,讓CTO來主導技術開發。

另外,在產品上線或量產後,COO或是Sales VP的重要性可能比CEO 或CTO 還重要,產品做的再好賣不出去也是空的。一般工程師都沒有受過Top Sales的訓練,我認為除非你個人真得有數年銷售實戰的經驗,否則還是找一個有Sales經驗、個性也適合業務,可以不是工程師出身的來做比較合適。當然這個人還是要過創業檢查表,要適合創業才行。另外COO也要負責公關,維持媒體和客戶的關係。

管理團隊 (Management Team)

在公司的中後期,你可以再加入CFO財務長,法務長,人事副總等財務或法律的專業人士,如果初期有,part-time就可以了,這些專業人士較適合在董事會,或顧問團裡。在公司初期的創業團隊裡,暫時還不需要這些專業人士。你有看過一組工程師創業,結果推一個搞財務的人做頭,而成功的案例嗎? 我認為財務和會計的經驗多是紀律Discipline 和風險管理 Risk management, 和創業需要的訓練剛好相反,請他們做公司控制手Controller 較適合,沒腦的往前衝找做過sales反而比較好。也有人問,那公司初期就沒人管錢了嗎? 不對的,CEO要把錢看得牢牢的,找一個值得信賴的會計師事務所記錄帳務,做財務報表。公司可以找一個會計小姐兼出納,或由助理小姐兼任也可以。

公司產品在還沒有量產前,還沒有收入,公司團隊應該大部份的人都是直接人員,也就是對產出產品有直接貢獻的人,基本上是技術人員。如果一家新創公司一開幕就是全員到齊full house, 管理,人事,財務,法務,會計,公關,甚至還有總務,投資人關係,加上漂亮的總機小姐,一個人也不缺,而產品還在研發,尚未量產,沒有收入,那我就也許會懷疑這家公司未來的獲利能力。我所知道的Yahoo創業團隊,初期就只有四個人,包含一個處理所有雜事的助理小姐,我認為這樣才是對的。

在尋找你的管理團隊時,請記得以下數點用人原則:

l   不要有大公司的心態和習慣,最忌把大公司政治鬥爭的那一套搬來新創公司用。

l   要做Mr. Yes,大方,心胸開闊;不要做Mr. No,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l   放得開,有幽默感;不要整天板著臉。

l   每天充滿精力。

l   要做團隊的一份子team player,不要做獨行俠。

l   誠實,正直,直接;做事說話不要拐彎抹角。

l   正向思考,永遠想到好的一面。

l   尊重他人。

l   了解借力使力(Leverage) 的重要性。

l   做事負責,有ownership。

l   做事有恆心,不輕言放棄。

管理團隊是你成功的基石,他們要分享你的願景,全力支持你向前衡。你們也要建立互相尊重的相賴感,讓管理團隊在工作上發揮所長。在以上數點的用人原則,我個人認為正直和正向思考可能是其中最重要的幾項條件,正向思考的人在遇到挫折後,通常能夠很快回復活力,重新出發。反觀負向思考的人,凡事都往壞處想,縱使能力很強,但是不能愉快的面對挑戰,一旦挫折來臨,往往會比正向的人承受更數倍的打擊。更有甚者,負面情緒會向病毒一樣在團隊中擴散,意志力不堅強的成員會受到影響,打擊士氣。不正直的人就算是技術天才,基本上這種人我是不用的。

另外慢慢得你也會請一些員工,這點我們到人事章節再談。

董事會 (Board of Directors)

各國公司法規定董事會的功能多少有出入,但一般包含例如任命或解職CEO及主要幹部,決定CEO 和公司主要幹部的薪資及獎金,成立財務督察委員會,發行新股(這個亦需通過股東會),重大投資案,決定股利等公司重要的決策。簡單的來說,是CEO的老大。

台灣公司法規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外國公司所屬的子公司(不含分公司),必須至少要有三董一監,也就是三名董事和一名監察人。每個國家規定不同,例如美國規定公司一定要有董事會(The Board),但是董事(Board of Directors) 不限人數,也可以就你一人。在臺灣,全體董事會成員及實際經理人都是屬於負責人,董事會主席(Chairman of the Board) 是董事長,也是公司主要的負責人,是代表法人(公司) 的自然人,通常如果發生法律事件,被告為法人,自然人代表通常會一起被告,如果最後判決有罪,法人最多交罰金,但自然人代表可能會有刑責。公司若倒閉,法人格消失,依據公司法,董事會成員等負責人仍然會有責任和義務要處理善後,這點在美國就不太一樣,公司一般會買保險保護董事。所以在臺灣,有很多” 人頭” 董事長、董事等,或是領薪水的無股份(或小股份) 董事長,是很常見的現象。

不過,不管在那個國家,新創公司都是玩真的,千萬不能玩”人頭”這種事,董事長一定是股份最大的人坐,如果用美式股票設計,股份最大最有可能是CEO,這是最好的組合,因為權力集中讓利益最大的人來Run這家公司,是對公司最有利的,這也是” 符合人性” 的作法。不過實際上,因為台式股票設計和出資比例,最大股東很有可能是投資方,不過一般投資人也樂見CEO 兼董事長,因為他們只想賺錢不想負責任。

也有些大股東因為擔心喪失控制權,主因一般也是基于對創業團隊的不信任,會指派董事長到新創公司監督,尤其對有富爸爸的新創公司。但是這種情形一般董事長不會每天來上班,比較像大老板偶而來公司監督一下,是CEO的老板,但實際每日運行公司的還是執行長及主要幹部。因此一個是根據多年經驗判斷事務、通常比CEO經驗老到的董事長,一個是每日黑手處理事情的CEO,在協調上就要充份溝通,才能發揮一加一的實力。CEO最好把報告當成是請益,把董事長當顧問,並適當利用董事長人脈,幫助公司成長才好。一般我所認識的董事長,還是盡量會站在支持團隊的立場,放手讓CEO執行的。

隨著公司逐漸成熟,你也可以邀請一些如法律和財務的專業人士,做公司的獨立董事或監察人,以強化董事會的實力。另外很重要的一點是,股東會是靠股權比例決定提案通過與否,通常新創公司在未上市前應該較易控制。但董事會是靠席次投票決定提案,老實說一般新創公司大多董事都是支持團隊的,所有通過提案一般不難。但是當真正的利益到來時,如上市、被收購;或是自身權利可能受損,如增減資、公司重組,真正的權力的角力就會出現。如果你是經營方,自然想要主控權,相對投資方也是一樣。但是站在創業家的立場,我會建議一定要有控制權,否則很有可能多年努力辛勞被投資人一筆勾消,甚至被吃乾抹盡(還記得Liquidation preference 和 preferred stock 嗎?,不懂? 談投資那章再說 )。如果董事會有五席,你一定要有至少三席的鐵票,以此類推。此事極為重要,請依計行事。

最後你可能會有一個疑問,就是要不要付薪水給董事? 上市公司董事有薪水是很正常的,獨立董事價碼可能幾十萬起跳。不過新創公司一般是沒有額外薪水的,尤其是不論經營方和投資方都有公司顯著的利益(主要就是股權)的狀況下。獨立董事和監察人可以考慮酌付車馬費,以期有好的人才來幫助公司。

顧問團(Advisor Board)

組織顧問團可以用較低成本來加強公司團隊的實力,有重大決策時也有諮詢的對象。在增資時,好的顧問團也有加分的效果。另外顧問幾乎完全沒有任何公司責任的問題,有些人怕有責任不願意加入你的董事會,但一般會樂於加入你的顧問群。

經營導師 (Mentors)

無論你創業經驗多老道,董事會多強,顧問群多捧。還是會常常遇到一些你不知如何解決的狀況,或者你需要second opinions,這個時侯如果有一個有經驗的老手,願意傾聽你的問題,適時給你一些方向,讓你少走一些冤枉路,是一件多棒的事。所以請你務必要把這個人找出來。

要組織一個Winning team 真得不是一件簡單的事,需要花很多時間,甚至是你之前一輩子累積的人脈才能完成。但是如果你了解公司的成敗就在這裡,就請把這件事當作創業前準備的第一要務來完成吧。

股票要不要買回來呢?

這個問題也是創業家的必考題,只要是創業過的人應該都會遇到過這個狀況題。題目的由來主要是因為:

1)      創業團隊、合作夥伴、或員工吵翻了,離開公司,要求你把股票贖回。

2)      創業團隊、合作夥伴、或員工沒有吵翻,不過缺錢,希望賣一點股票變現,但是沒別人要買。

3)      創業團隊、合作夥伴、或員工沒有吵翻,不過因為不看好未來,希望賣一點股票變現,但是沒別人要買。

4)      股東要脅你,不買他的股票回來就把它賣給你的敵人。

5)      股東要脅你,不買他的股票回來就把它賣給黑道。

如果公司股票即使未上市價格也很好,一路攀升,像Facebook上市前,那也沒這個問題的,一定會有人接手。不過我沒有好運有這種經歷,一般人也不容易有,在股票下跌,公司前景不明,大勢不妙的狀況下,遇到的機會就高了。基本上這上述五種狀況我都碰到過,而且也有第六種、第七種、第八種更多的狀況,總之明明股票還不可以交易,對方就希望你把他的股票用原價買回去,也可能有更惡劣的人,要求你用更高的價錢買回去。不管什麼狀況,要用多少錢買,這個問題只有一個答案,就是No

這個答案對沒經歷過創業的人來說,似乎只是一個單純的答案。但對有經驗的創業家來說,肯定心中五味雜陳;

–          把股票買回來的人,用公司寶貴的資源,讓不想一起再拼的人提早下車,聽起來很不合理。好,用自己的錢買回總可以吧?就算你口袋夠深,可以買回這些股票,但想想買回這些股票,對公司目前經營一點好處都沒有,唯一好處是你的人情壓力會解除,值得嗎? 在公司不好的時候,誰都想出場,有沒有想過還支持你的人、還在拼的人、包含你自己,公平嗎? 如果你也兼任董事長,試問你對得起其他的股東嗎? 為什麼不把所有剩下來的錢發還給股東,公司結束經營比較公平。

–          沒把股票買回來的人,雖然對得起大多數的股東,但是人情壓力會一直存在,心中永遠有一點慚愧。對吵翻的朋友,不把他的股票買回,意思是歹戲拖棚,股東會(或是董事會)上,還是要面對這些人。如果股東真得把股票賣給黑道,你就等著信封裡收子彈,這是形容語,不可能會發生的,沒人笨到會留下證据,但是如果不配合,往後股東會就難開了,你出門走路也會有一點心虛虛的,開車常常看著後照鏡。

 

怎樣辦? 似乎買不買回都有利弊得失,不如就看情況,Case by Case處理吧? 不,不可以,這種事情只有0與1,一但開了頭,現在如果買回了一仟股,下一次五佰股你也一定會買回,接下來的你的好朋友要賣回你十萬股,買不買? 所以還是一個字,No。

 

也許你會想,一般創業公司不是會規定股票取得後數年內(兩年至五年內都有可能),股票不得交易,這個問題不是不存在了嗎?不過這個論述有幾個肓點;

1)      自己股東間交換股權算不算交易呢?

2)      為了錢人都可以變動物了,誰管這種無聊的規定,股條也可以交易啊。

3)      然後呢?五年後就沒事了嗎?

 

我在這裡很幸運,第一我們公司資金不足,不可能用公司的錢來買回這些股票;第二,我在要用我自己的錢去買回一個背叛者的股份前,和一個創業過的老手,也是我的創業導師(Mentor),請益後,決定不買;第三,這些人自己貪,要求數倍於他的原始買價贖回,我有疑慮。最後當然沒買,不過為此,導致數年內,這些人有放話要賣股票給我最不希望在公司看到的壞人也有,背後作事破壞公司也不曾少過。當然也有是真得缺錢而生活艱難的同事兼股東,讓我心中非常愧疚。不論如何,這些人名就像陰魂一樣,永遠不停的在眼前打轉,這感覺就像每個月被規定還要和當年吵架已經分手數年的女朋友或男朋友一起吃飯,就算對方不理你,你也要赴約,一起去討論如何解決共同擁有的財產問題,而且還無法解決,噩夢重複發生。

 

可是當時這個痛苦的決定,現在看來確是我在創業中,做過最對的決定之一。如果當年創業初期我用自己的錢買回了這些股票,讓自己免於這些人情壓力,不用面對討厭之人,自己也可以有較多公司控制權,不會像最後股東會通過併購案還過的驚心動魄。但是,如果我的子彈沒有留到最後才用,在公司不順缺現金,大多股東都看衰觀望不出手,躲得遠遠的的時侯,自己的資源又耗盡,公司絕對撐不到被併購的時候了。(當然,完成併購後所有人都會跳出來,因為要分錢了 : )

 

創業的成敗與否,是0和 1的遊戲,沒有0.2 或是 0.8的。不是成,就是敗。一直到最後一刻,上市、併購,或倒閉,才會分曉。所有的股東,董事,創業團隊成員,都是在同一條船上,沒有人可以提前下船,這點一定要在投資前說明清楚。配合著建立” 一個符合人性的制度”, 你的公司才能真正邁入成功。

 

最後再補充一點,如果股東自己互相要交易股票,或是真得有別人要接手,自己一定要有控制權。如果在創業初期股票就流入到不該有的人身上,就算只有一點點,那肯定會比老鼠屎還嚴重。最好的辨法就是明文規定任何股票異動都需要董事會通過,雖然麻煩一點,只要你還在董事會,就有控制權。另外幾乎所有公司都會把印出來的股票集中保管,所有股東只有電腦資料而沒有紙本股票,這也可以把私下交易控制住。很多新創公司的老板都處理過黑道股東的問題,這點我留到討論黑道問題再談。

背叛一定會發生,建立制度,如何縮小損失

這章延續著” 建立一個符合人性的制度”, 但主要是針對公司內部,包含創業團隊和員工的問題,也可以運用在客戶管理上。這也是在創業前要設計好的東西。一般我們說帶人要帶心,對創業夥伴更是這樣,大家做人做事最好是用真心,不要騙來騙去,是很無聊的事情。可是,可是,為什麼真心對你,還要背叛我?

用真心待人,但請接受這種事一定會發生的事實。

我想這就是人性。前章說大部分的人都是禁不起的誘惑,尤其是金錢的誘惑。我想這是真的。我也喜歡無私互相信賴的感覺,但實際扯到名與利後,這種感覺是非常不真實的。我現在經過無數次的背叛經驗後,變的很多疑,基本對事情都是先懷疑,定下了一個滿意的” 符合人性” 的遊戲規則後,我才會稍稍放鬆,但還是隨時隨地擔心有什麼疏漏之處,被人趁隙鑽了進來。我覺得 Andrew Grove 說的 “Only the Paranoid Survive”,很討厭,但很真實。

其實關於這點,我個人還是蠻介意的,因為我到今天,也不習慣這種思考模式。這也是我在創業過程中,最不喜歡的東西之一。我到現在還是懷著一顆赤子之心,一輩子不曾害過人。我每天睡覺都是眼睛一閉就睡著,一點虧心事也沒做過,根本沒在怕。可是因為要作一個領導者,要守護公司,保護股東權利,一定要強迫自己變成如此多疑之人,擔心這個,懷疑那個的,真的很討厭。可是也沒辨法,因為背叛一定會發生,只是對公司的傷害大小而己,所以要做成功的創業家領導人,請和我一樣習慣這種討厭之事吧。

首先,醜話先說在前面:

先講保密協議書或是業務機密協議書,基本上這是要保護公司機密的契約。還有競業條款,是保護公司讓員工不被競爭對手挖角的的員工契約,通常規定員工離職後,一般二年內,不得加入和本公司業務或產品有衝突的公司,比較有趣的是,一般公司都只規定不得和”現在”正在經營的產品或服務競爭,我曾服務過的美國軟體公司卻另行規定,不得和其” 未來有可能開發”之產品競爭。 從勞方角度來看,這真是很過份,可是如果你不喜歡可以不簽啊,就不要加入這家公司就好了嗎。

其實我想只要是有上過班或是打過工的人,應該都簽過吧,而且一定是上班第一天閉著眼睛就簽下去的。那些離職還要你簽的競業條款文件,一定是人事部門在你進公司時忘了簽,或是公司別有用意,你大可不要簽。但是當你變成老闆時,記得幹一樣的事,所有員工包含創業團隊,顧問,和你自己,除了投資方董事會成員,因為投資題目會有重複,而且這種等級的人也不是小小合約就可以防的,競業條款可以考慮不簽以外,人人在上班第一天都要簽。條款內容可以自己去Google適合你們公司的內容,每個地區的勞基法也有所不同,注意和你懂法律的朋友討論一下。

另外要注意的事,一個沒有罰則的合約,我都認為是半套,如果可以加上例如

”一旦証實因洩密造成公司損失,將具體求償公司損失一百倍的賠償金。”會比較完整。

所以某員工用Email把一段source code傳給別家公司,他的代價可能是比如這段source code重寫要五十萬,乘100倍就是五千萬。如果有業務損失再乘100倍。員工在犯罪前就會先想一想犯罪成本有多少。這也是一個” 符合人性制度” 的範例。和客戶和合作夥伴的NDA,也可以比照辨理。當然和員工簽定條款,都要考慮當地勞資法律,我對台灣的勞基法也有一點點研究,有機會再談。

以創業家經營者的角度來看,為了保護公司利益,對員工的防心是必要的。當然大家一起努力奮鬥,然後一起分享快樂的果實,最好了。但是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沒人說的準,一但發生爭議,理還是要爭的,而且站在有証據的一方。我研究所畢業剛去Oracle上班後,覺得這公司好好笑,諾大的園區,大門沒門禁,樓下沒警衛,上下班出門不刷卡,真爽。後來做上了主管才知道,原來這一切都是假像,公司裡到處都是隱藏式攝影機,所有員工的電腦都有log, Email都記錄,電話都錄音,就像電影” 楚門的世界”, 或” 全民公敵”,Big Brother is watching. 誇張吧。不過沒錯的,你也要這樣做。

記錄所有公司員工的Log

創業家在拿到第一筆資金,準備租辨公室招聘員工前,請先做好隱藏式攝影機的規劃,我以前有一間辨公室就是沒有這個,結果好多東西像電腦螢幕陸續被偷掉,也不知道是內賊還是小偷,結果有一陣子我看員工個個像賊,只有懷疑又無証据,真不好。還有如果自己懂網管,請設計一個Proxy伺服機,所有對內對外的網路都經過它。現在硬碟很便宜,請把每天所有的Traffic都記錄下來,另外如果可以用IP電話,請買有側錄功能的,錄在伺服器裡備用。如果自己不會,請花一點錢找專人設計。這件事情,只能和真正核心的創業夥伴知道,員工絕對不能知道。當然如果是合夥人背叛你,例如我的公司Email帳號,曾被我自己的創業夥伴Hack進去偷資料,我握有証据,他也沒轍了。

在做IT系統規劃時,你也可以考慮將不同部門的人,網路作分隔,例如設計和製造部,只能透過中心主機傳資料,也是可以考慮的。不過現代工程師個個都很厲害,這種方法能不能防的住也不知道。

創業團隊要能夠站在同一陣線:

創業家也要有一個認知,小公司資源不足,你又很忙,不可能面面顧到。你的創業夥伴一定要能幫你照顧一些你不能說明的地方。為什麼我要這麼說呢? 其實大部分的上班族表面聽話,但都愛報怨,嚼舌根,最喜歡背後罵的人就是總經理執行長之類的,這是總經理的原罪,不管公司大小都一樣。一般創業團隊總有一個人做頭做總經理,另外的團隊成員會較接近員工,遇到員工報怨時,適時開導一下,問題就不會轉嚴重了。如果團隊成員不能同心一意,甚至還和員工一鼻子出氣,久而久之,如果問題不處理,背叛的戲碼就有可能會出現了。

了解問題本身,在問題變大前解決它:

 在問題發生前,不可能沒有徵兆的。創業剛開始蜜月期時,也許在第一年內,基本上大家都在興奮期裡,有問題時通常會說出來,而且一般不太會計較,溝通一下就過了。可是如果你真當沒事,不去了解真正原因,試圖解決。當蜜月期結束,或有挫折降臨時,就會爆發出來了,而且一旦爆發,新創公司,資源不足外加經驗不足,常常搞的很難看。如果導致創業團隊崩散,公司就會有危險了。

所以當你的雷達接受到不良訊號,如果是未知的問題,一定要花時間了解,溝通並解決它。這個部分我想一般創業家應該都懂的。不過,常常遇到的是不能解決的問題,例如明明公司現金不足了,團隊成員自己還要求加薪,當然也許是因為他家中有經濟問題,但這是不對的,不能答應。如果不能滿足需求,也要充分溝通,說明清楚。不處理的結果就會是水庫潰堤,一發不可收拾。

是誰背叛誰呢?

不管你做了多少準備,該發生的還是會發生,出現的方式也許和你想的不一樣。也許你現在就在一個圈套中而不自知,也是有可能的。無論如何,雙方一旦撕破臉,誰都會說對方錯,甚至認為你,才是背叛公司之人。也許你有苦說不出,或是別有隱情。不管怎樣,誰對誰錯,我認為只要是還願意留下來為公司打拼的人就是對的;若不是因為詭計被拆穿,而是負氣離開也好,受委屈也罷,放棄公司的,都是背叛者。因為真正被背叛的是支持公司的股東和支持你的朋友們,不是你自己。所以,創業,很難,真的有道理。

朋友要用時間來考驗,用患難來見真情。在你最壞的時候,真正的朋友不會背叛你的。兄弟間的真正義氣,不是用錢可以動搖的。

You can count on me like 1 2 3
I’ll be there
And I know when I need it I can count on you like 4 3 2
And you’ll be there
Cause that’s what friends are supposed to do, oh yeah

– Bruno Mars